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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(GB18599- 2001)

提供者:   来源:   时间:2017年10月26日 16:39  

前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一般要求5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7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


附录A(标准的附录)


附录B(提示的附录)


前 言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,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,对危险废物包装、贮存设施的选址、设计、运行、安全防护、监测和关闭等要求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,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。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。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。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。

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
1.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,对危险废物的包装、贮存设施的选址、设计、运行、安全防护、监测和关闭等要求。


1.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(尾矿除外)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,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、经营者和管理者。


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,与本标准同效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-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.1-3-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-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 GB15562.2-1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-9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/T1555.1-12-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,应使用其最新版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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